中國中央Vs地方政制
周C說地方主官(由總督至縣官)僅攜刑名、錢穀二師爺上任,似乎這樣就能搞掂全境管治工作,這不確。第一,師爺只是主官的幕客,是主官出錢雇請的adviser,雖然權大,但不是官吏,不是主官的財政司長以及律政司長。 第二、地方政㾈,擁有一班同班官僚,逢有品祆的,都是朝庭派出的(吏則是當地所聘)。
晚至清代,理論上,最低級的主官的縣官(七品),由於都是是進士身份,每個新進士都得由皇帝召見及委任(後來由王公大臣代見),此之朝廷命官之謂。and,even之下的縣承(八品)等人都由吏部委派,這是中國中央集權制的實質。
對比今天,中共是以黨領政,黨幹部含金量大於政府官員職銜。中央組織部等於古代吏部(部長為政治委員級,高於清代的吏部尚書),委任權力達至最低的一級村書記。中共地方各級黨委都設有組織部。
中國的歷史傳統(到了今天中共也如是),雖然說是中央集權制,但多放任地方政權自由管治(but under中央法規)。香港是港人治港,更不用說了,但和「僅由地方主官一人管治」是不同的概念,中共今天也不是僅委任特首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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